English

猪瘟疫苗扎在人身上之后……

2000-12-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每年的春季,是防疫部门对牲畜进行统一防疫的时间。1999年3月21日10时左右,黑龙江省通河县祥顺村防疫员陈景全的二儿子陈金山及其两个帮手来到同村的朱孔英家,要给猪注射猪瘟猪丹毒疫苗。

当时,朱孔英家的一头母猪产了8只仔猪,陈金山见其猪圈肮脏不堪无处下脚,便让朱孔英把猪放到院子里,因猪见生人乱跑抓不住,陈只好让朱孔英按住猪耳(据了解,抓猪的工作应由防疫站负责),由他来注射。前三只猪注射得很顺利,当打到第四只猪时,只见活蹦乱跳的仔猪猛地一挣扎,陈的针头便刺进了正按着猪耳的朱孔英的手背上,药也随之推了进去。当疼痛难忍的朱孔英大声疾呼:“你怎么往我手上扎呀?”但此时一切都晚了,只见一股血从朱的手背的针眼处淌出来,朱孔英赶紧进屋用盐水洗,大约流了10多分钟,血方止住。此时,她的右手已肿得像馒头似的,且整个胳膊已渐感麻木。

邻居梁习文闻讯把她送到了当地医院。诊治了3天,因病例特殊无特效药,束手无策的医生便建议朱到通河县医院转院治疗。就这样,陈金山的哥哥陈金库于同年的3月24日陪同朱来到县医院进行诊治,县医院医生确诊为“一般性过敏”,未留下她住院观察,而只是开了一些消炎药让朱回家休养。回家后,朱孔英已浑身浮肿、胸闷气短、头晕眼花,且不住地恶心呕吐。3月29日家人不得不把已行走困难的朱孔英再次送到县医院,这次确诊为:“药物过敏性皮炎”“中毒性心肌炎”,因无此特效药便介绍朱孔英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诊治。

1999年4月1日,病情加重、身心憔悴的朱孔英被家人送进哈医大二院。医大二院根据病例特殊建议她到哈尔滨市生物研究所化验后治疗,结果在途中朱孔英休克过去不省人事。陪护人员张成林与出租车司机一起将昏迷不醒的朱孔英就近送进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方脱离危险。该院诊断为:“药物过敏性反应”、“中毒性心肌炎”、“肺感染”、“慢性乙型肝炎”,卧病在床的朱孔英在其姐姐朱孔曾的护理下,住院一个多月,花费近万余元。

此后,一向人称“身体壮得连男人都赶不上”的朱孔英疾病缠身,身体每况愈下,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为了治病,求亲靠友东挪西借,家里值钱的东西能卖的都卖了,这一切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境更是雪上加霜。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家庭,被这一针扎得债台高筑,陷入困境。这期间,陈氏父子一直没有登门看望过朱孔英,也没有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据陈景全讲,事发当天,陈突感腰痛难忍,便打发自己的儿子陈金山(20岁)带两个帮手前去朱孔英家给其养的几头猪注射猪瘟疫苗,没想到会出事。

面对厄运,朱孔英欲哭无泪,她决心通过法律为自己讨还公道,便一纸诉状将陈氏父子、乡防疫站、祥顺村村委会告上法庭,并开始了一场艰难的诉讼。

1999年5月25日,朱孔英聘请的代理律师向通河县人民法院祥顺法庭起诉了陈氏父子及祥顺村委会、祥顺乡防疫站,要求他们4家被告赔偿支付朱孔英住院医疗费、看护费、伙食费等共计人民币1.8万元。为此,法庭查封了陈景全家的全部家产。6月10日,祥顺法庭受理此案,8月20日开庭审理。

陈氏父子:拒绝承担赔偿

被告陈景全说,出事那天他儿子陈金山便陪着朱孔英到县医院诊治时并未发现朱的手肿,可见朱孔英有意夸大病情。他还为儿子辩解道:“陈金山根本没将疫苗注进朱孔英手上,而只是意外地碰上了一点儿,即使注进疫苗,也不一定会引起中毒性心肌炎和肺感染,这些没有科学依据。而朱孔英擅自去哈尔滨医院就诊时的费用,应由她自己负担。”

他的儿子陈金山也极力为自己辩护:他始终坚持自己一人做事一人当,这事儿与祥顺村村委员、乡防疫站及其父陈景全无关。他说:“我去给朱孔英的猪防疫时,是她自己麻痹大意没按住猪,当仔猪挣脱时,她的手才不慎撞到针头上的。后经医院诊断为一般性药物过敏,没有太大的问题。”他同时还申辩说,谁能证明朱孔英的病是由误注猪疫苗引起的?有可能朱孔英原来就有这病,只是碰巧在注射疫苗后发作。因此,陈金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乡防疫站:没有一点责任

祥顺乡防疫站站长刘志宏说,出了这事儿防疫站一点责任也没有。陈景全是受村里的指派,负责畜牧防疫工作,而防疫站只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是防疫员陈景全的法人单位。另外,防疫站与陈景全所签订的责任状中明确规定:“在防疫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应由防疫员负责。”

然而,此次审理不知为何法庭却意外地把祥顺村村委会给遗漏掉了,朱孔英为此感到莫名其妙。

最后,法庭开始了激烈辩论,问题焦点集中在朱孔英的病因究竟是不是误注猪瘟疫苗所引起的?为求公正审案,法庭不得不中止审理,延期再审。

经过走访哈尔滨有关部门、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及疫苗生产厂家,他们均表示从未做过类似畜用疫苗在人身上的试验和鉴定,因此,鉴定朱孔英的病因成为法庭为之棘手的难题。

1999年11月10日,祥顺法庭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诊断和祥顺粮库出据的朱孔英出事前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法庭认定,朱孔英确系因药物反应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随后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宣判4位被告共赔偿原告医药费等人民币13206元,判决下达后,4位被告均表不服,要求上诉。

村委会:不是本案的被告

今年4月1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在经过上诉审理后,又将案件发回通河法院重审,并再次将祥顺村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

8月28日,通河县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祥顺村村委会代理律师在答辩时强调,他们村委会不是本案的被告,理由是:对农村防疫员的来源,按惯例应由村委会推荐,乡防疫站与防疫员还签订了责任状,责任清楚。另外,防疫员在防疫时还每户收取15元,这些钱也都上交给了防疫站,村里分文没得。关于防疫员的工资问题,其劳动报酬是由防疫站审核批准的,由村里支付,这仅能说明是防疫员劳动所得,不能作为定性被告的法律依据。他同时还申辩称,村里派防疫员虽相当于出劳力,出去了一切就归防疫站管理了,而出事前防疫站并未要求换人。况且,防疫责任状是防疫站与防疫员之间签订的,村委会并未参与。而乡防疫站站长刘志宏始终认为,村防疫员并非乡防疫工作人员。他们只是对其进行过业务培训的指导。

法庭:四被告都有责任

9月28日,通河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

朱孔英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有关朱出事前身体健康的证言,以及出事后省城医院做出的朱已失去劳动能力的诊断。他指出:猪瘟猪丹毒疫苗都是传染性很强的活体病菌,根据产品说明书,注射用的针管、针头用后必须焚毁,以免扩散和传染,而像被告所言畜用疫苗打在人身上没多大问题,纯属无稽之谈。与此同时,防疫员陈景全未经村委会和防疫站的同意,擅自让未受过培训的陈金山代理防疫,而陈金山已违反有关规定,让朱孔英抓猪,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陈氏父子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祥顺村村委会、乡防疫站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法庭最后认为,陈金山在履行防疫职责时因注意不够、业务不熟,技术欠佳而将兽用疫苗误注到朱孔英手上,因药物反应给她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所以陈金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其父陈景全身为防疫员不履行职责,委托他人代理,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乡防疫站是法定的畜牧防疫管理部门,陈景全系该站培训上岗,上岗前双方签订了责任状,因此,防疫站也应承担责任。同时,村委会也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至此,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民事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此案引发司法难题

这起案件虽已审理终结,但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司法难题却令司法界人士深感棘手,像猪瘟疫苗这种传染性很强的活体病菌进入人体后,其伤害作用究竟有多大?至今,这种高难度司法鉴定国内尚无先例,现在国内也无一家机构能做这种畜用疫苗在人身上的试验,因此,它也成为司法界悬而未解的难题之一。

经过一年多的艰难诉讼,疾病缠身的朱孔英虽然胜诉了,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然而这点钱对于债台高筑的朱孔英一家只是杯水车薪。因没钱治疗,朱孔英每天都忍受着病痛的折磨,整天以泪洗面。她的两个孩子已经辍学。丈夫张文顶望着久病卧床的妻子也一筹莫展。左邻右舍见这个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如今落魄到这种地步都惋惜不已,大家都说:“朱孔英这辈子完了,这辈子毁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